來源:氣滅系統網 發布時間:2019-01-14 15:46:14
1)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.3倍,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.1倍。
2)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28.1%,其他滅火濃度可按《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(GB 50370—2005)附錄A中表A-3的規定取值,惰化濃度可按附錄A中表A-4的規定取值。附錄A中未列出的,應經試驗確定。
3)當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噴放至設計用量的95%時,其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s,且不應小于48s。
4)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 木材、紙張、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20min。
② 通訊機房、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,宜采用10min。
③ 其他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10min。
5)儲存容器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 一級充壓(15.0MPa)系統,充裝量應為211.15kg/m3。
② 二級充壓(20.0MPa)系統,充裝量應為281.06kg/m3。
6)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和系統滅火劑儲存量,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① 防護區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應按下式計算。
式中 W——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(kg);
C1——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(%);
V——防護區凈容積(m3);
S——滅火劑氣體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質量體積(m3/kg);
K——海拔高度修正系數。
② 滅火劑氣體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質量體積,應按下式計算。
S=0.6575+0.0024·T
式中 T——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(℃)。
③ 系統滅火劑儲存量,應為防護區滅火設計用量及系統滅火劑剩余量之和,系統滅火劑剩余量應按下式計算。
Ws≥2.7V0+2.0Vp
式中 Ws——系統滅火劑剩余量(kg);
V0——系統全部儲存容器的總容積(m3);
Vp——管網的管道內容積(m3)。
7)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噴頭工作壓力(Pc)的計算結果,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 一級充壓(15.0MPa)系統,Pc≥2.0(MPa,絕對壓力)。
② 二級充壓(20.0MPa)系統,Pc≥2.1(MPa,絕對壓力)。
8)噴頭的實際孔口面積,應經試驗確定,噴頭規格應符合《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(GB 50370—2005)附錄D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