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氣滅系統網 發布時間:2019-01-17 10:49:49
1.自動滅火控制器應有專人負責管理,定期檢查。
2.定期對氣體滅火裝置進行檢查,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:
儲存容器、容器閥、電磁啟動器、高壓軟管、噴嘴、壓力表等全部系統部件進行外觀檢查,應無碰撞變形及其它機械性的損傷、無銹蝕、保護涂層完好,銘牌清晰,手動應急機械操作裝置位置正確。
每個滅火劑儲存瓶內的滅火劑的壓力指示值應在綠色區域內。
高壓軟管應無變形、龜裂和老化現象,必須時應按國家標準對每根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密封性試驗,或更換。
3.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滅火啟用后,應將下列各部分恢復到原來的位置,方可繼續使用:
控制器按鈕復位;
將壓力開關活塞復位;
將選擇閥的手動裝置復位;
將啟動器的活塞復位;
將容器閥、啟動閥的密封膜片更換;
啟動瓶組重新充裝氮氣;
按設計要求重新充裝滅火劑;將容器閥恢復原工作狀態;
所有被拆卸過的管路,必須安裝正確,保證密封。
4.檢查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問題,如需協助解決,使用單位可函告或電告通知廠家來處理。
在維護與保養過程中,必須嚴格按照《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GB50263-2007的有關規定執行。